房屋稅2.0開徵,據財政部統計,全台仍有約91萬戶符合自住條件,卻仍未辦理戶籍遷入,只要符合自住條件且在期限內登記,就可以省下最高4.8倍的稅金。另外,房屋稅新制實施,對非自住用的房屋衝擊最大,地稅局指出,只要透過4種方式一樣能享有較優惠的房屋稅。
財政部強調,此次是房屋稅2.0新制實施第一年,因此今(2025)年辦理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放寬至6月2日,請民眾記得要在期限內辦理登記。據統計,目前全台仍有約91萬戶符合自住條件,卻尚未辦理戶籍遷入,6月2日前必須完成登記,且登記後符合規定3條件,才能繼續享有「自住稅率」,否則若依「非自住稅率」最高將課徵4.8%稅率。

▲房屋稅2.0新制實施第一年,今(2025)年辦理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放寬至6月2日,記得要在期限內辦理登記。示意圖/Getty
房屋稅2.0新制規定如何?
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含)以內,為自住房屋,可適用較低稅率1.2%或1%(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強調,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每年3月22日以前,今年延長至6月2日)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後,5月開徵之房屋稅即可按較輕稅率課徵。
也就是說,民眾如果想要節稅,首先是完成設籍的自住房屋可以適用1.2%的優惠稅率;如果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只有1戶自住房屋,設戶籍後還可享更優惠的稅率1.0%。
財政部強調,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每年3月22日以前,今年延長至6月2日)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後,5月開徵之房屋稅即可按較輕稅率課徵。
打囤房「非自住房屋」課重稅 地稅局減稅妙招:一樣有稅率優惠
地稅局表示,房屋稅新制實施,對非自住用的房屋衝擊最大,自住房屋如未於期限內完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登記並申報,將會改按非自住用課稅,全國歸戶計算並依持有戶數按差別稅率(3.2%~4.8%)課徵。
為減輕民眾負擔特別整理減稅妙招,包括全國單一自住減稅,以及作公益出租、社會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業者或自行出租申報租賃所等。
地稅局沈局長說明,民眾如果想要節稅,除了已設籍的自住房屋優惠稅率外還可以考慮下列方式將閒置房屋出租,以享受較優惠的房屋稅。
作公益出租使用,稅率皆為1.2%,與自住用稅率相同。 提供作為社會住宅使用,稅率皆為1.2%,也與自住用稅率相同。 委託包租代管業者出租使用,可適用固定稅率,如果申報租金所得達標準者,稅率為1.5%,但是未申報租金或未達標準者的稅率為2%。 自行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到租金標準,並於規定期限內向稅務局提出申報者,可與繼承取得共有房屋合併計算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低的稅率,持有4戶以內者每戶1.5%、5至6戶者每戶2.0%、7戶以上者每戶2.4%。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提醒,當房屋使用情形有變動時,如出租變為自用、閒置房屋出租等,都要「申請變更房屋使用情形」,可至各地方政府線上申辦,也能臨櫃申辦,記得要在開徵40日(3月22日)以前申報,才能當期生效,如逾期申報導致稅額增加,則次期才生效,若逾期申報導致稅額減少,則當期開始適用。
如房屋原為營業使用,適用房屋稅率3%,變更後改為自住使用,稅率1.2%,若開徵40日前申報,則當期即可適用較低的1.2%稅率課徵,若逾期申報,則當期仍按照營業用稅3%課徵。

地稅局補充,申報租賃所得之標準,是按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率加計公告土地現值的1.2%計算。
根據財政部最新的「113年度房屋及土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台中市107年7月1日以後適用新標準單價的房屋,按房屋評定現值10%;107年6月30日以前適用舊標準單價的房屋,按房屋評定現值25%,不論新舊房屋均要再加計公告土地現值1.2%為租金標準。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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